|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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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7 10:03 文章来源:鸠江区商务局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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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管 理
部 门 |
内 容
摘 要 |
申 请 条 件
申 报 流 程 |
优 惠
方 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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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
内容:
国家对企业用于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中短期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给予的适当资助。
安排原则: 一、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产品竞争力;
二、有利于节能降耗,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三、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产业的技术更新改造; 四、有利于激发、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与产品研究开发的积极性。
安排范围: 1、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项目; 2、节能降耗,减少污染、促进环境保护的项目; 3、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加品种规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4、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的项目。 |
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二、项目贷款经国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三、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经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
五、项目决算不超过概算的20%;
六、项目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申请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申报文件应于每年9月1日前提交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包括:
一、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二、《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地方管理企业的贴息资金由财政部拨付地方财政部门并通过其转拔。每年12月31日前应将贴息资金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申报程序:区商贸旅游局、财政局—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商务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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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项目的贴息率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对借款单位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二○○二年第26号令 | |